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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吵架致对方突发心脏病身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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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吵架致对方突发心脏病身亡被判刑

  日常生活中,吵架司空见惯,人们习惯地认为吵架不违法,骂死人不犯罪。
其实,这种观点是错的。昨日市二中院披露的一起吵架致心脏病人死亡案,当事
人徐某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或许能给不少认为“骂死人不犯罪”的人提个醒。

  2013年4 月3 日晚上9 点20分左右,梁平县某医院物业管理组长罗某到医院
后门停车岗亭查岗,发现管理员徐某不在岗,便打电话询问。

  徐某在电话中告诉罗某,说120 急救车刚运来一个危重病人,由于人手不够,
急救人员叫他帮着抬人,而他正在帮忙。罗某叫徐某赶快回岗,而徐某回应说自
己没做其他事,就把电话挂了。

  由于二人发生争吵,罗某回家后,徐某又打电话给罗某,叫她当晚换别人来
上班。罗某把徐某不在岗的事汇报给医院物业负责人陈总,将徐某不想上班的事
请示领导后,安排保洁员文某顶班。

  罗某在请示领导得到答复后,打印了一份辞职报告,到医院的花园找到徐某,
要求他签字,遭到拒绝。

  罗某叫来了物业公司经理和顶班的文某,几人便一起去找徐某。在医院院坝
内他们遇到了徐某,经理说要辞退徐某,文某附和,为此徐某与文某发生了争吵,
并扭打在一起,一前一后摔倒在地上,被在场其他人制止了扭打。众人劝说两人
离开。

  徐某离开后,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鉴定,文某系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

  徐某被提起公诉后,向被害方赔偿4 万元后,获得对方亲属谅解。法院审理
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

  为何骂死人要判刑

  承办法官称,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结合司法鉴定意见,能够认定文某饮酒
后与徐某发生纠纷时,情绪激动、抓打等因素是诱发文某心脏病发作的诱因,而
并非抓打导致的致命伤。

  承办法官解释,徐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
伤害行为,需要从其行为时的起因、环境、打击工具、部位、力量以及造成损害
程度等情况进行分析。本案中,徐某与文某在案发前无矛盾,案发时二人不是矛
盾起因的双方,仅因工作中的口角纠纷发展成相互抓打,抓打中均未持械,尸检
确认死者文某头部等处的损伤均为非致命伤。同时,二人抓打的时间不长,被人
劝开后未继续抓打,此后文某因心脏病发作倒地,徐某立即报案。据此,法院认
为徐某对文某实施的侵害行为,尚不足以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承办法官称,审理查明徐某在案发前明知文某有心脑血管之类的疾病,应当
预见与文某发生吵架及抓打可能发生严重后果,而没有预见,其仍与文某吵架抓
打,致文某在饮酒后与其发生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肢体活动等因素诱发心脏
病发作死亡,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罪责。

  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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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点评:吵架,不是一种正常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恰恰这种方式能够解
决一些问题,所以,古今中外,不管是在大街小巷,还是在参、众议会,都能见
吵架者的身影。但是,吵架在试图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文某
遇到的就是。所以,既然选择了用吵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必须具备吵架的资
本,而文某显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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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夜風 金币 +5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5-6-9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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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不动就吵架,有话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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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邢判得也够憋屈的,以后少吵架,能好好说话就好好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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