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英南京条约》签定后,上海开埠,上海道为避兔“华洋杂居”而引起华洋之间的冲突,与英国领事签订了《上海租地章程》,划出一块地皮作为英国人的“居留地”。该《章程》共23条,其中第十二条中讲: “更夫之雇用得由商人与人民妥为商定。惟更夫之姓名须由地保、亭长报告地方官查核。关于更夫规条当另外规定。其负责之更长,须由道台与领事会同进派。”“更夫”是中国特有的行当,其由地保委派,负责夜间敲更巡视,提醒居民火烛小心和关闭门窗,而英文中无与“更夫”对等的词,于是英文本《章程》中意译为Watchman,而Watchman再转译成中文时,其除了有夜间巡视的更夫之义外,还有卫士的意义。于是英国领事阿礼国就根据《章程》在英租界组建了一支由20人组成的Watchman队伍,设更夫两人,除了夜间巡视外,还负责白天的地方治安。1853年小刀会起义爆发后,上海租界面对这一突发事件,感到为保卫租界之安全必须建立更强的治安力量。英、美、法三租界未经中国政府之允许,擅自修改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推出了经篡改的1854年《上海租地章程》,其中有关更夫的条款被篡改成“watch or police force”,变成“建立更夫、卫士或警察力量”,租界当局就为在租界里建立police找到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