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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人文】我同意非婚生合法化,但请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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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我同意非婚生合法化,但请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

我同意非婚生合法化,但请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

清初倾冶
原创
02-01 2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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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开年,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新规,累到了一片网友!随后,“未婚先孕‬”“鼓励小三‬合法化‬”“保护私生子‬”等‬观点‬,成为‬网友‬攻击的‬重点‬,本意是‬鼓励生育‬,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没想到‬却‬捅了群众的马蜂窝‬!‬


谁都‬可以出轨了‬
社会乱套了‬

网友不仅掀起了对该新规的讨论,还将其骂上了热搜!在整个辩论中,网友几乎一边倒,认为该新规太欺负合法夫妻!更有大V毫不客气的在网上毫不客气的批评该新规“推行未婚生育就是个笑话…..”。就连光明网也提醒“鼓励生育应注意……..


一瞬间,本就不足的“女性资源”要被富人垄断了,仿佛“一夫一妻制”要被动摇了,小三合法化了,男人们更娶不到老婆了!当前男多女少的问题更严重了!

“非婚生‬”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该‬说不说‬,新规确实有点侮辱‬合法夫妻‬…..

但仔细想想,大家好像弄错了一个概念!其实:

‬非婚生 ‬≠私生子‬

所以,取消结婚限制,并不是要保护“私生子”,而是要保护不婚主义为前提的“非婚生子”。所以‬,个人认为,可以通过‬完善‬法律‬体系‬、界定‬“婚生‬”“非婚生‬”“私生子‬”的‬权利和义务‬,来‬保护‬婚生‬和非婚生‬各方的‬利益‬。

保护‬“非婚生‬可以‬

但请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

并非‬人人都想结婚‬,但人人‬都有生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也是孩子‬,他应该享有‬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请相关部门在保护非婚生孩子的前提下,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保护好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1、明确“非婚生”“私生子”“婚生子”的概念,界定好权利和义务。不婚主义合作生孩子、收养孩子等行为属于“非婚生”;由出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双方结合而诞生的孩子为“私生子”;父母双方在婚姻存续内生下的孩子叫“婚生子”。

2、“婚生子”、“非婚生子(父母双方未有任何一方出轨)享有父母双方给予的一切权利,也负一切责任。并‬统一‬“非婚生‬子女‬”的入户标准‬。

3、“私生子”(父母双方任何一方有出轨行为),则取消其在出轨方父母一方的继承权。明确规定其只享有父母双方未出轨一方的继承权,并其父母补偿受害方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失费。


此次,四川卫健委关于取消“非婚生子”的新规定,结局热起来其实也并不难,只是其在制定新规的过程中尚未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所以才给广大网友造成了“小三合法化”“未婚先孕合法化”“私生子合法化”的错觉。

因此‬,才更要‬完善新规‬,做到‬:

保护‬“非婚生‬”的同时‬,也维护好‬大家的底线‬,加强‬对‬我国‬以‬“一夫一妻制‬”为核心‬利益的‬婚姻法的‬保护‬,只有‬明确了‬“非婚生‬”及其各方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会让大家‬觉得‬“荒诞‬至极‬”。

那么‬,你认同‬该‬观点吗‬?还‬有没有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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