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安,十二岁的小女孩为什么要承受不能承受之重?》一文谈开去
先扯一点离题稍远的话。在天涯发布帖子不多的几次经历中,却有相当比例莫名被天涯编辑以违反天涯公约之名拦截或隐藏。每次按照自动回复的短信里所提示的信息向相应编辑询问,总是官老爷特色地石沉大海,不见一丝涟漪。没有制度,只有人治,缺乏公平,只见权力的精髓应该说是贯彻到了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在诸如天涯这样的大陆网络世界里遭遇握有丁点儿权力的版主、编辑的蛮横删帖封禁和区别对待而无处申诉唯有摇头或消极抗争的网民想必并非个别——虽是网络世界,也是背后真实存在的人和现实的一种映射——崇拜权力的一种映射、权力连成一体不被有效监督的一种映射——虽然网络里没有现实中那样真实激烈的物质利益冲突,却是在现实的物质利益冲突关系中教育锻炼出来的人的思想、心态和精神状态的某种代表。
这样一篇理性不足而戾气颇重的文章被网站置顶推荐,想必得到了天涯编辑及所代表的相当一部分人的某种认同和共鸣。换言之,它代表的不仅仅是作者一个人的想法,而是包括了一些所谓的文化人在内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立场和观点。
那么从这篇文章里我们能看到些什么呢?
一则《男子强暴12岁女孩后用多根木棍插入其下体》的新闻深深震撼了作者的心,于是文章开头便以史学界存疑待考向有争议的张献忠“七杀碑”的“杀!杀!杀!杀!杀!杀!杀!”开篇。
一位小姑娘遭遇歹徒的变态残害,如果没有中国当下的社会背景,而是放在国外,放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也并非匪夷所思完全异类——类似的凶残案件、变态杀手也时有耳闻。虽然有一定社会原因和成长背景的重要影响,但这类案件多半原因归于凶手个人的精神上的病态和极端。那么是什么让文章作者把罪案发生的矛头对准社会、对准政府呢?
是这类案件相当普遍、频频发生吗?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虽然每况愈下,甚至连环、灭门也不再鲜见,但这类变态凶案也着实并不多见,所以被媒体强烈关注并激起公众的极大愤怒。
那么是什么呢?
原文作者给了读者一部分答案——是小女孩的生存状态——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家境贫苦,父母一残一亡,六口之家的生活仅靠父亲挖煤的微薄收入维持——贫困农村底层民众的生活状态的一个代表。
这种生存状态与小女孩所遭遇的变态侵害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虽然如果小女孩在好得多的环境中,在得到父母充分呵护的情况下,独处和遭到攻击的机会会小得多,但即使物质条件和法律、社会保障完善得多的发达国家,在不必独自上山采摘野蒿的都市环境里,此类罪案也有发生甚至因为人群的密集和复杂而更加危险。
所以确切来说,变态罪案和小女孩的悲惨遭遇只是引发作者郁闷愤怒之气的导火索,与其说是小女孩及其家庭的困苦低下的生活状态,不如说是社会触目惊心的贪污腐败、分配不公及所导致的两极分化,国家政府不能尽责保障和提高底层民众的基本生存状态,而使作者朝向“我的祖国”发出了怒吼。是“几万亿的税收”与“两三毛的生活费”的强烈对比刺激了作者,是小女孩的野蒿与中石化的茅台的强烈对比刺激了作者。
哪个国家都有个别变态的犯罪分子,而类似的变态罪案发生在中国这也并非第一宗。那么是什么让作者不顾二者间的显著差异而把这种个人极端行为甚至与南京大屠杀这样的群体性、国家性的反人类罪行相提并论呢?是不断恶化的社会环境所滋生的犯罪,是国家多方面的不作为、制度上的不公平和底层社会生存状态的低下在罪犯和罪案的形成中所负的责任和促进作用。与西方舆论对于此类案件往往集中于罪犯本人的人性变异形成鲜明对比,正因为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很多罪案中应负的责任更大(譬如白宝山案、多宗城管案、最近的钱明奇案等等),所以此类极端案件也让舆论的矛头对准社会,对准政府,对准“我的祖国”——归根到底,这并不冤枉。
有句话叫做“缺什么补什么”,还有一句名言是“物以稀为贵”。不见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宣传和谐、稳定,但显而易见的却是与当前天天宣传和谐、稳定的中国社会相比,西方民众的生存状态稳定得多、安全得多,公平得多、和谐得多。所以作者不禁对总见诸口头宣传,不见于切实行动的和谐稳定的努力,对“常怀感恩之心”的空洞教化愤愤然了。
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根据对全球死刑执行情况的统计数字,占世界人口约1/5的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远超其他国家的总和。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国家已经废除或实际停止了应用死刑。有些人常以美国依然保留死刑作为一个反驳理由,实际上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都保有相当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情况极不均衡。南方少数几个州的死刑总数占有压倒性多数。尽管如此,三亿人口的美国每年的死刑执行人数不过六、七十人(前几年的数据,2010年为46人,有12个州执行了死刑,其中德克萨斯17/俄亥俄8/阿拉巴马5;2009年共52人)。刑罚的目的并非以暴易暴和肉体报复,而是通过惩戒、警示来维护社会秩序和防止犯罪,使社会免于法律许可之外行为的侵害。所以当社会意识更加文明,把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而非单独的个体看待,越来越多地尊重生命的价值、人道主义精神,死刑,包括更为残酷的一些刑罚的震慑、阻吓作用被弱化、被放弃。使社会更加合理,改善人所生存的物质状态和精神状态,才是消除犯罪更为根本和有效的途径。
除公权力有无资格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法律乃至哲学意义上的质疑外,废除死刑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的误判而导致的死刑误杀后果的完全不可挽回。与中国相比,美国的刑侦技术和手段不可谓不先进,美国法律对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和权利保障不可谓不周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不可谓不更为公正。尽管如此,错案冤案也并不鲜见。当允许引入DNA作为司法证据后,更有相当数量的服刑犯人据此复查翻案而还清白之身。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错案冤案实在不可想象。近些年来屡有重大错假错案见诸报端——而错案冤案被发现纠正的原因并非因为申诉和复查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证据,而是不期然间真凶的落网和交代、已被杀害多年的被害人的重返人间——由此可见冰山一角。刑侦手段的落后、公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漠视、行政压力和利益的考虑、司法审判权的集中不独立和缺乏制衡监督,造就了一起起错案冤案。更有甚者的是象在法场刀下留人案中陕西高院表现出的典型的知错就错、草菅人命的精神。每一桩冤案,不但是对真正罪犯的纵容,更是不逊于罪案本身的对正义和社会安全的再次伤害。
中国每年执行这么多死刑,是中国人的素质更差,犯罪基因比例更高,不用重典不足以阻吓遏制犯罪呢,还是中国的社会更乱而死刑切实改善了社会治安状况呢?虽然有“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说法,可是也有“生不如死”的情形。真的废除死刑,不排除有个别犯罪分子因为没有了死刑之虞而更加放纵地实施犯罪。不过依然要冒在监狱中过活甚至关一辈子的危险,对大多数人包括犯罪分子而言,恐怕刺激吸引作用相当有限。而对社会而言,把犯人与社会隔绝和肉体消灭,成本不同外,物质上的影响并无区别。
说到死刑,不得不提及舆论热点的药家鑫案件。很多人说一旦放过药家鑫,将有更多人起而效之。其实真的不判死刑,会多几个人放弃自由之身、甘冒牢狱之灾地行此卑劣之事呢。这实在不是公众舆论非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实在是对司法公平和执行情况的不信任和司法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正如有的人说的,减刑减刑再减刑,关上几年十几年就放出来,甚至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也大有可能——钱和权是能通神的——所以对于如此恶劣的威胁公共安全心理底线的犯罪,只有死刑最靠得住——在对公平缺乏信任的前提下,从轻只会被解读为对特权阶级的偏袒和对恶劣罪行的放纵,尽管理论和法律意义上死刑与从轻一等的长期监禁区别不大。一些谴责舆论挟持司法,谴责大众野蛮没有同情心,为本案被告的死刑开脱的言论,其实是搞错了对象。如果中国刑法里没有死刑,公众会呼吁把药家鑫判死吗?如果指责,也应指责中国的法律缺乏所谓的人性关怀、不尊重生命和缺乏同情心,公众只是要求一个依法、公平、不受强势群体影响所左右的判决。
药家鑫案中被告人针对的是之前素不相识、完全无辜的受害人,起因动机并非碍于私人矛盾、利益纠葛而仅仅是为了逃避责任,与常见的一些因为矛盾纠纷害人性命的案件相比,其侵犯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完全无辜,同单纯以钱财为目的的抢劫绑架杀人一样,直接威胁公众的安全底线,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依照目前的法律和以往并不慎杀的严苛判例,判处最高刑并无不妥——除非法律明确规定致一人死亡的具有自首、初犯情节的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人一律不应适用最高刑。并非人心如此,实在是中国的法律严苛嗜血惯了,单对此案网开一面,难免有偏袒不公的嫌疑,尤其是在被告一方向公众展示了冷漠的一面和迷信强势、左右舆论的能量之后。想想靳如超案件里卖了几斤炸药就赔上性命的那两个被告,想想贩毒案件里懵懵懂懂、为了一点小钱就把生命终结的小姑娘,这些人更值得法律、道义的同情宽恕和专家、教授的呐喊。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已被二审宣判死刑的夏俊峰案件。这位在被押至城管办公场所,在接受城管队员“永生难忘”的良好警告(《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2006)时的反击中致死二人的被告,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激情杀人”、正当防卫、和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罪情节,而案件的判决更显示多处事实、逻辑不清,证据存在疑问。所以夏俊峰得到了不少大众的同情和减轻处罚的呼吁,但至少直至二审判决,并无产生对判决结果的实质影响。
大众并非盲目仇富没有理性的暴民。实在是中国仗势欺人者众,为富不仁者众,非法致富者众,而让大众对身份的能量格外警惕、也格外无奈罢了。不能说被告人的身份对大众舆论没有影响,但案件本身的情节、被告人身份本身对司法公正性的影响才是公众舆论最为关切的。有人说如果药家鑫不是真的假的富二代舆论会如何如何,可是如果这个如果成立,舆论还会产生对司法不公的担心吗?舆论还有反击之前的某些舆论试图影响司法的机会吗?
相比发达国家,虽然刑法严苛,但中国的犯罪阈值出奇得低。不少案件是为了区区几万几千甚至几百元而伤人身体、害人性命。不少是因为从社会不能以正常合法方式轻易地获得这些利益,这是物质水平的低下和社会保障的缺失造成的。罪犯在一边是生命、自由、未来,一边是几千几万元加侥幸冒险的天平上的比较中,后者与前者相当或压倒前者,除了道德人性等因素,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他看不到、找不到更好的出路、未来,现状和可预见的未来值得去铤而走险。相比现实生活,监狱也是一条出路,而相比卑微无望的生存,死亡也并没有多么大不了。所以,不从根本上改善社会状态,建设社会公平,而靠严刑峻法和死亡的威胁来保障社会秩序,无异于缘木求鱼。
再看看口角冲突中动辄拳脚相加兵戎以见、仗势者敢于对警察大打出手、追得满街跑,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古老礼仪之邦,现代文明社会。除了教育修养素质因素外,对物质、精神地位的显著不平等的炫示和生活中的不满所积累的戾气的爆发是重要原因——一句话,很不平等、很不和谐。
回到原文,顺应世界废除死刑的潮流和对中国人权状况指责的压力,最高法先是依照国际通例废除了主要一些经济方面的死刑罪名,最近有在死缓和死刑之间增加了限制减刑的死缓这样这个实际刑种,从而延长了部分死缓的实际执行期限,而为进一步减少死刑的判决数量做准备。
而如果仅从社会危害性而论,绝不能说经济犯罪就一定比暴力犯罪危害性小。虽然常说金钱有价生命无价,可实际上,生命是可以计价的。贪污、贿赂、诈骗、盗窃的以千万、以亿计的财产,又能让多少人以命相搏,能夺去多少个家庭个人的幸福、甚至生命呢。在这个贪腐泛滥的时代,一有口风说要废除贪污、贿赂的死刑罪名,便立即遭到了舆论的强烈反对,尽管真正被绳之以法的贪官污吏实属少数。
出于对现状的不满和司法不公的怀疑,任何对法律的修改,都难免遭到动机不纯的质疑。所以,文章作者对废除一些经济犯罪包括挖坟掘墓的罪名也深感不满——虽然抱怨明显多于理性。
尽管中国的死刑数量出奇的高,中国的冤假错案不胜枚举,最有理由减免死刑数量,多数受益者还是平民百姓,但中国社会存在大量反对废除死刑的声音。除了类似美国少数几个州的传统文化因素之外,对社会现状和治安状况的担心和不满,对司法公正的缺乏信任——担心法律形同虚设,沦为有钱有势者的工具,是主要原因——在百姓眼中,至少死亡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无法用钱权多换几回。归根到底,这不是由对死刑本身的态度,而是对司法公正的怀疑所决定的。
一宗变态案件,尽管具体这起罪案本身,政府的直接责任不大,尽管没有事后政府的关照,不可能发动“桑植县中医院所有专家、医生”去“尽全力保住女孩性命”,但仍然使作者的怒火对准了“我的祖国”。这反映出来的是一部分民众对现状的深深不满,对政府的作为和不作为的忍耐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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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杂谈 』 安安,十二岁的小女孩为什么要承受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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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天佛主 发表日期:2011-6-6 13:40:00
许多年以前看到有名家大骂张献忠的文章,说张献忠如何的凶狠与残暴,七个“杀”字透出了张献忠一张吃人无数的血盆大口。再后来便是看到了有关“七杀碑”的文章,说碑文曰:“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善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这时我就才明白了:“哦,原来是这样呀。”
自古以来,“有恩不报非君子,有仇不报枉为人”是中国人立身处世的一个基本原则。时至今日,太平盛世之下,和谐社会之中哪里还有什么“仇”呢?有的只是商女的“今天是个好日子,明天是个好日子……今天明天都是好日子,赶上了盛世咱享太平”与戏子的“不差钱”。所以,便就只剩下先生大人太君老总们倡导、家将家丁兵勇衙役奴才帮闲商女戏子们成天满大街所竭力吆喝的所谓的“感恩”与“常怀感恩之心”了。近来又废除了好几条死刑刑律,足显“上天有好生之德”。经济犯罪不管其危害范围有多大,危害程度有多深,它都是非暴力的嘛,远不及于拣起一块石头朝他人砸去的性质恶劣,而挖坟掘墓就更不用说了,墓里的死人早无尸骨,哪里还有感知呢?自然也比不上拣起一块石头朝他人砸去那么性质恶劣。
这么多年来,虽然人是慢慢的长大了,甚至越来越朝着“老”的那一边滑过去,但是我还是一直不敢确定被斥为杀人魔王的张献忠所立的“七杀碑”上“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善以报天”该作什么样的一个理解或解读才能切合得了市场上的专家学者们的心意以及讨得主流们的喜欢。真是诚惶诚恐,不知左右,可怜得很。
今天早上打开新闻,看到《男子强暴12岁女孩后用多根木棍插入其下体》的报道,心受沉重打击,不知如何开口。又深恨自己没有鲁迅先生的才华与本领,可以用标枪与匕首腾空投杀过去,于是只能毫无意义的自痛其心。
2011年5月24日下午,安安遭受她稚嫩的生命中最悲惨的迫害。为了给在校读书的两个妹妹换取一点生活费,她独自上山去采摘野蒿,然而,一场毁灭性灾难却降临了。
当地一名二十多岁男子将魔爪伸向了这个柔弱的小女孩,残忍地将其强暴。
随后,歹徒用碎石砸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安安的头部、身上、四肢,致使女孩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一只眼睛失明,鼻骨骨折。
不仅如此,歹徒还将一根根随手拾取的木棍从安安的下体插入(在医院里从她体内共取出了4-5根木棍),贯穿了女孩的阴道、膀胱、子宫、直肠、腹腔,其中最长的一根木棍长达30厘米,全部插入安安的体内,肠子从创口流出了体外。
行完凶后,歹徒拖拽着奄奄一息的安安从乱石沟里沿沟而下40多米,最后将她用碎石埋藏在一座不易发觉的桥洞中。
当奶奶找到安安时,她已被折磨得近休克。桑植县中医院所有专家、医生已尽全力保住女孩性命,但歹徒的暴行导致女孩直肠前壁贯通伤,粪便流入腹腔,膀胱后上缘有两道裂口(已经贯通),病情相当严重,还有十几天的危险期。
安安还只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呀,她的弱小的身体为什么要承受起她不能随承受之重?而在生活的不能承受之重以外,她的命运为什么又要如此的悲惨?
安安家境十分贫困,母亲在6年前挑水不幸落水身亡,父亲一只眼睛失明残疾,这几年全靠挖煤的微薄收入来维持全家的生活。家里还有年近八旬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需要照料,而家中还有年仅10岁、8岁的两个妹妹。住院期间,爷爷为了来医院探望孙女,每天要凌晨3点起床,然后赤脚步行20多公里来到医院,奔走6、7个小时,只为节省那区区7元的车费。
我的祖国,你为什么要让一个十二岁的小姑娘生活在如此贫困的境地之中?
我的祖国,你每年那几万亿的税收为什么就不能给这个十二岁的小姑娘买一根棒棒糖,而是要她独自上山去采摘野蒿来换取在校读书的两个妹妹的一点两毛三毛的生活费?
我的祖国,你知道小女孩山上采摘下来的野蒿价值几何吗?
我的祖国,你知道小女孩要采摘多少野蒿才能买得起中石化的一瓶茅台吗?
我的祖国,你的国民——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为什么要承受她所不该、她所不能承受之重?
我的祖国,你知道我现在是在流着无能的泪水问你吗?
我的祖国,……我无话可说了,我知道我说什么也是没用的,我还说什么呢说?
我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惨绝人寰惨无人道的暴行兽行,可是我哪里想得我们的国土上生长的我的同胞之中竟然也有如此的禽兽!同胞之中有人如此禽兽不如,我以后还拿什么去骂小鬼子?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善以报天”!安安……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6-7 02: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