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21 14:22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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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变态的性方式 性爱是高尚的,但如果你有以下情况,就请去找心理医生,你有权利为自己寻找健康的性生活。但性欲倒错却被称作“超越常规的爱”,会使人受到伤害,甚至厌恶性。这种奇怪的性欲倒错可以分为六类: 一、牺牲型性欲倒错: 指一个人或两个伴侣必须借助受惩罚来体验强烈的性欲。如施虐狂(从伤害、屈辱、束缚、处罚他人或使人痛苦中获得性兴奋),受虐狂(从被虐待中获得性兴奋),灾难癖(从意外或灾祸中获得性兴奋)。 二、掠夺型性欲倒错: 指只有在性爱或事物是偷来或抢来时,才感到性兴奋。这类人会想象或扮演掠夺者和被掠夺者的角色,包括强暴、绑架等。 三、商业型性欲倒错: 只有“邪念”才会使其感到愉悦。把自己或对方假象为妓女或男妓,或者通过付钱给色情电话,通过交谈满足性欲。 倒错性爱:让女人感到丢人的性爱方式 SM定义“性爱痛感”出位 超级爆料 床上的灾难事件. 四、恋物型性欲倒错: 在性行为中,必须以某个物品作为引起性兴奋必需的“神物”。女性的内裤、胸罩、袜子是常见的物品,这些物品可以穿在自己身上或性伴侣身上,或是在观看、抚摩中自慰。 五、挑选型性欲倒错: 性伴侣必须是一般社会常规所不能接受的。这种人反复挑选伴侣,一旦伴侣被社会规范接受,随即抛弃。如恋童癖、恋老人癖、恋兽癖、恋尸癖等。 六、引诱型性欲倒错: 某种特定行为,通常发生在性交之前,借此获得性兴奋。如露阴癖(向陌生人展示性器官,从对方的惊吓和尖叫中获得性快感,然后回家与伴侣做爱或自慰)。还有窥阴癖、色情对话狂、色情图画狂、摩擦癖(在拥挤人群中摩擦和挤压陌生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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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21 23:50 只看TA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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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太变态吧 其中有一些是有些过分 不过也有些是能接受的 只要不是很严重的就行 性行为只要是不危害自己和别人 也没有不良后果 我认为都是可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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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bing001 发表于 2009-11-22 01:51 只看TA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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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日本比起来还算可以了。这样的行为还是不可取的 正常人就用正常人的做爱方式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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